(按:書寫的殘餘,難成一文,卻又不宜浪費)

回顧巴特的生平,常會發現他創造了許多的新詞或「概念」,從幾個項目的對立中延伸至一整個課題的討論,比如說,《明室》裡著名的刺點與知面的劃分,《S/Z》中的五種小說符碼,《神話學》裡的connotation/denotation等等。在《羅蘭巴特論羅蘭巴特》裡面,他也曾經提到:

「有一陣子,他對二元對立很著迷;二元對立成為他熱愛的對象。對他而言,這理念看來應是永遠開發不完。只要用一個差異便能說一切,讓他很高興,且持續驚訝不已。」

巴特的結構式思維,自然可見一斑。設立一種分類的方式,然後從對立的項目之間,找出一個差異,將之應用於閱讀現象之上,可算是巴特慣常的做法。這一種方法,高明之處便見於如何設立第一步的分類,找出最靈活經濟的方式,延伸出最有創見的討論,直至觸及現象裡對他而言最具愉悅的部分。

然而,巴特之為巴特,正是因為他既著重愉悅,同時又竭力要繞過暴力。二元對立的鞏固結構,強迫一切必得二分,要不是A,就必然是B,不存在既A也B,又或是非A非B的事物。如此,便迫使一切必須歸邊,這也毋寧是另一種暴力。巴特獨特之處,就是二分無非是個幌子,他總是會在概念的分立中留下一些空隙,借用詞源學或自創新詞,拉入一些新奇的意義,容許他從系統的困囿中逃脫出去;他的著作也因此每部皆有新意,彷彿從來不願固守於某種既定的立場,總是力求新的研究方式,與大多理論家以整個生涯孜孜於構建一套完備的系統不同。這一種寫作的方式,是巴特獨有的滑移,論者Andrew Brown在其論著Roland Barthes: Figures of Writing中,更稱滑移(drift)是巴特的一套書寫格(figure of writing,一如figure of speech修辭格,用以製造特定的語言效果,但更著重於書寫的策略與風格)。

在《羅蘭巴特論羅蘭巴特》裡,他也說:「他的論述顯然是根據辯證法的兩個對立面在進行:流行看法及其反面、主流意見及弔詭做為其矛盾面、老套和革新、疲倦和新鮮、品味和反胃、我喜歡/我不喜歡。⋯⋯然而這絕對正確嗎?在他而言,他有另外一組辯證法要陳述。他眼中的兩個矛盾對立事物,臣服於另一個第三種情況,不是綜合,而是脫離(deport):每一事物也會回來,卻是以「虛構」(Fiction)的姿態,換言之,在螺旋一圈以後回來。」

採用二元對立,無非是令意義得以生產,開展滑移的過程。在巴特的文本裡面,概念只有引導的作用,本來就並非重點。正如,《明室》裡刺點與知面這些概念,傳世時只剩片面的意義,究其原因,也是因為概念易於傳遞、記憶,犧牲的便是這些概念產生的脈絡,以至在文本中牽繫的一系列巧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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