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權勢最為顯赫的時日,克努特大帝命人將王座放到海邊,潮水湧來,他就向漲起的潮水說:「你要服從我的支配,因為我座下的土地都是屬於我的,而無人曾肆無忌憚地抵拒我的君權。因此,我命令你,不可漲到我的土地上,也別妄想打濕你主子的衣裳和身軀。」不過,海水如常漲起,無禮地浸濕大帝的腳和脛骨。於是,大帝後跳一步,大喊一聲:「讓天下人都知道,君王的權力空洞而一文不值,除上主以外,沒有一個君王配得起君王的名謂,按祂的意旨,天、地、海都服從永恆的法則。」
《英吉利史》(Historia Anglorum),亨廷頓的亨利(Henry of Huntingdon)
在十一世紀初,克努特大帝(King Canute the Great)先後繼承了英格蘭和丹麥王位,割據歐洲一方,成為霸主,領土遍及英格蘭、丹麥、挪威、瑞典等地,史稱北海帝國。在這個節骨眼上,手握大權的克努特大帝好好地演了一齣戲,扮作向大海下令,任潮浪沾濕兩腳,臣民自然無法否認,人的權力總有界限,唯有堅實的土地可守。後來,這一節故事就被用來討論統治權力在面對龐大力量時的無力,不管這種龐大力量指的是社會變革抑或大自然的力量。不過,隨着科技日益發展,我們或許終於可以明白,這個故事最為字面的解釋——面對海浪的侵襲,主權到底如何處理?
一直以來,我們對於家國、領土的想像,往往都以陸地為中心,海洋則備受忽略。也許,這單單是因為,人類過往未有相應的科技,能於海上殖民。然而,填海、防波堤、人工島等技術,正正顯示了人類調節海浪、抑制海水侵蝕,甚至重掌海洋(reclamation)的意圖。另一邊廂,全球暖化帶來的海平面上升,也反過來蠶蝕了人類可以居住的空間。海洋與陸地之間的界線,似乎變得越來越模糊。把海與地隔開的這道變幻浮動的海岸線,也許正好可以體察兩者競逐、交接的關係。究竟人類如何在這道海岸線上,處理海洋與陸地的關係?主權到底怎樣理解海洋這回事?那些對國界無感的萬千事物,如何於疆域之間出入流動?或許,我們可以從旅遊經濟、法律框架、資源挖掘和基建架構這些角度切入,探索海岸線的浮進浮出。
加利福尼亞州:為海灘補充沙粒
提及海岸線,人們往往會先想到海灘。至少,在都市規劃及地形改建以前,海岸線首先會讓人想起它的渡假意義,而海灘正好勾勒了人類與海洋拉扯的過程。
海灘給人的主要印象,常是一個適合休憩的舒適地方,水清沙幼。不過,這一種美麗的景象,卻非長年如是,甚至可以說,若非每年維護,海灘早已不存在了。每日沖刷的海浪,其實會把灘上的沙粒逐步帶走,久而久之,沙灘就會越縮越窄,甚至危及沙灘附近建築物的地基結構。隨着全球暖化,海平面上升,風暴越發頻繁,沙粒更難留在同一個地方。為了維持沙灘的質素及模樣,政府會以人工養灘(beach nourishment)的方法,從附近的海域或其他地區挖出泥沙,噴送到沙灘上,再以重型機器推整。
整套工程所費不菲,而且問題無法一次性解決,受害嚴重的海灘甚至需要每年重整。以美國的海灘為例,人工養灘的費用從數百萬美元到數千萬美元不等,遇上風災引起的大規模海灘侵蝕,整個區域可能需要上億美元的保養費用。因此,施工與否,往往與海灘的經濟環境相關。一個寬廣漂亮的沙灘,往往能夠吸引大量人流,帶動相關的旅遊收益,同時利好周邊的房地產投資,建構一個由沙灘主導的旅遊經濟體。
出乎意料的是,在美國負責批核及設計養灘工程的機構,是美國陸軍工程兵團(United States Army Corps of Engineers)。按照他們的理解,這些養灘工程被納入「減輕洪水風險」的工程中,依循災害救濟的法例施行,以沙灘緩和海水侵襲,目的是要「保障財產安全」。正因如此,陸軍工程兵團更偏重那些能夠帶動經濟的海灘區域,甚至設定標準,認定能夠帶來(或曰保護)總值比起工程開支2.5倍收入的,才是值得實行的養灘工程。根據以往的數據,施行人工養灘後,加州海灘帶來的經濟收益平均達工程開支的五倍,有些更是超乎想像,可見沙灘旅遊自成一個經濟迴圈,為時時保養提供合理理由。
毋庸置疑,這一整套說辭,把海岸線的調整,與人類的經濟活動扣連起來。海與地的界分區域,成為了資產增值的工具,有些地方甚至刻意延長海灘,又或砌建人工海灘,只為加強房產及旅遊業的進帳。由是,能夠建造建築物、製作玻璃的珍貴海沙,就此一再傾倒在海邊,待海浪帶走,然後一再複演。隨着海平面一再提高,這些對海岸堤防的工程解決方案,最終只會令資本一再累積於當地,繼而淹沒。
杜拜:人工延長海岸線
人工養灘的工程,即使能以防災之名,將一片地區的地形回歸某種「原型」,但比照同樣以沙石為基礎的人工島嶼建設工程,規模其實只算小型。
在現存的人工島嶼中,杜拜修築的棕櫚群島(Palm Islands)曾是全球最大型的人工島建設計劃,佔地共24平方公里。究其原因,這一場大興土木的建設工程,正正與海灘和海岸線有莫大關係。
於二〇〇〇年代初,因石油致富的杜拜,估算當地的石油存量將於二〇一六年耗盡,因此積極尋找產油以外的發展路向。由於當地光線充足,海景美麗,經營大量奢侈品店,杜拜決定大力發展旅遊業,將本來年均約五百萬的旅客提升三倍,並以沙灘經濟為發展重心。不過,杜拜本來的海岸線只有72公里長,估計難以應付旅客人潮。因此,總理穆罕默德(Sheikh Mohammed bin Rashid)就決定興建人工島,製作新的景點、酒店、住宿之餘,也將海岸線延長,建出更多沙灘容納人群。
按其最初的設計,人工島以圓為形,這種舉措卻使延長海岸線的目標難以達成,總共只能增加7公里的海灘面積。結果,群島中首個(也是唯一)落成的朱美拉棕櫚群島(Palm Jumeirah),最後就以棕櫚樹為形,除了讓旅客體會棕櫚樹的渡假感覺外,造形也讓海岸線增長了共56公里。其後的棕櫚群島(Palm Islands)計劃,包括德拉島(Deira Islands)及傑貝勒阿里棕櫚島(Palm Jebel Ali),同樣以棕櫚樹為主要圖案,整個計劃強調只採取天然物料建成,動用共9400萬立方米的海沙及550萬立方米的岩石,預計能為杜拜增加520公里的海岸線。
除了棕櫚群島以外,杜拜更提出了一個名為世界群島(The World)的計劃,按世界地圖的樣式,在沿海一處建起300個小島,興建私人屋宇、屋村、度假區等。工程於二〇〇八年峻工,不過適逢金融海嘯,發展商無法融資,許多小島就以沙丘的形式存在,未有任何發展。時至今日,只有寥寥數個小島開發完成,供人入住。面對二〇二〇年武漢肺炎的疫情,旅遊業更是一蹶不振,設施只能繼續空轉。
杜拜以人工島的方式製作海灘,將海岸線增長視為指標,吸引旅客前來渡假,可說是借海岸發展經濟的極致。事實上,到訪杜拜的年均旅客數目,也如其所願地增長至少三倍。不過,這一種賭博對金融波動和全球情況相當敏感,這個現象今日更見明顯。將地形變動扣入旅遊業,也就等同將國家的發展化成一座人工島嶼,面對將來的潮浪,根本無法預視後果。
北海:跨越國際的鯡魚
現今的國際海洋法,對海洋邊界有相對清晰的定義。然而,在這一套由聯合國決議的公約出現之前,關於主權國家和領海邊界的討論,曾經相當激烈。在十七世紀中,胡果·格勞秀斯(Hugo Grotius)和約翰·雪爾登(John Selden)兩位法學家的論戰,成為了日後國際法的原點,而這場論戰的核心,竟與鯡魚扯上關係。
這裡所指的鯡魚,其實是特定於大西洋的大西洋鯡(Clupea harengus),地球上資源最豐富的魚類。這種魚於大西洋東西部出現,由於數量繁多,成為了英國及荷蘭等國餵養國民的重要資源,甚至建起了一整套與鯡魚相關的經濟學。
鯡魚出現,吸引了不少人士投身漁業,也令鯡魚出沒範圍的政府制訂法案,徵收各類稅款,一方面控制魚群帶來的財富,另一方面也授權了捕魚販售的相關行為,將海洋資源接入陸地經濟。因為鯡魚容易腐壞,當時亦缺乏冷凍防腐的技術,如何處理魚類就成為了相當重要的問題。在十六世紀初,荷蘭的港口因鯡魚而繁榮,繼而設立法令,控制鯡魚質量,不同城鎮甚至共同組織了偉大漁業學會(College of the Great Fishery),商議如何切實執行法令。可以說,鯡魚漁業本身就是整套以法律編碼建起的產業。
如此龐大的產業自然引來競逐,英國和荷蘭後來也於一六五二年開始,因爭奪海權及海上貿易的主導權而開展共四次的英荷戰爭,歷時一百多年。不過,在實際戰爭之前,兩國早已在法律觀點上開戰。當時,西班牙及葡萄牙意欲壟斷與非天主教世界交易的權利,為了反駁兩國的主張,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撰寫了《海洋自由法》(Mare Liberum),認為人無法在海上切實地確立邊界,因此海洋是自由的,不為任一國所操控(所以,荷蘭有權到訪東印度,與他們交易)。英國人卻將格勞秀斯的論點,視為荷蘭入侵其海域偷捕的解釋,因而極力反對。為了反駁格勞秀斯,雪爾登撰寫了《海洋封閉論》(Mare Clausum),主張海洋與陸地一樣,能夠為人所支配,從而保護英國本身的產業及貿易。這一場論戰,結果因國際形勢的需要,以格勞秀斯獲勝終結,他亦因而被視為國際法及海洋法的鼻祖。
一組橫渡整片大西洋、跨越諸國海岸的鯡魚群,竟成了論爭的起點之一,甚至引發及後的戰爭。藉法律設成產業的魚群,同樣掀起了各國對海上邊界制定法則的爭論,令劃界與否成為問題,繼而發展成一套國際層面的海洋法。由鯡魚開展的討論,令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海岸與邊界的關係。
大陸棚:為海洋劃定界線
在前述漁業興盛期時出現的法律,產生了一個牽連久遠的原則:離岸遙遠的海洋不由任一國操控,而是由諸國共有。所謂的離岸遙遠,到底如何量度?在格勞秀斯之後,荷蘭法學家賓刻雪克(Cornelius van Bynkershoek)就在《海上主權論》(De Dominio Maris Dissertatio)一書中,提出領海寬度應遵從大炮射程規則,按當時的計算,就是從岸邊起計的3海里範圍。
在格勞秀斯提出海洋自由的原則後,其中一個反駁者是蘇格蘭法學家韋爾伍德(William Welwood)。他認為,格勞秀斯指海洋無法劃界的說法是錯誤的,而且比起引用詩人、學者,更應該回到創造主的角度:上帝是第一位將陸地和海洋區隔的作者,他將海洋設計成一個不動的實體,讓人可以藉以訂明各國的邊界。這一種說法顯然帶有強烈的宗教色彩,特定於西方的基督教世界觀。
這些思考的痕跡,慢慢就刻印到各種法規裡面。現今於一九八二年制定的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,同樣以各種方式,將海洋空間界分成不同的區域,並指定國家在該區域享有什麼權力。按照與海岸的距離,海洋空間可劃分為領海基線、領海、毗連區、專屬經濟區、大陸棚及公海等區域。領海基線與韋爾伍德的看法相近,海洋與陸地於此切分,具體定義為沿海國家的大潮低潮線,將潮水的和海岸之間變幻的關係,落實為一條堅實的基線。從領海基線開始,12海里內的區域屬於領海,12至24海里的區域屬於毗連區,而200海里內則為專屬經濟區,大陸棚則是位處海底的相連土地。透過海洋化公約的界分,沿海國家的主權就此散布於海洋之上與之下,離岸距離越遠,主權能夠行使的權力就越低。
將海洋空間分門別類,其實是一種將空間領土化的動作。除了界定海上空間的航行、貿易等權利以外,它也囊括了海底的空間。在海洋法公約的第56條及第77條,就指明了沿海國家在專屬經濟區內具有「勘探和開發、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(不論為生物或非生物資源)為目的的主權權利」,而在大陸棚上則可按國家「勘探大陸棚和開發其自然資源的目的,對大陸棚行使主權權利」。這兩條條款同樣說明了,所謂的國家主權,行使權力的對象乃是自然資源。之如大西洋鯡一樣,這種將空間劃分、分配主權、制訂法律的做法,其實正是將海洋資源駁入陸地經濟的方法,為及後的海床開發、石油鑽探等發展開創先路。
紐西蘭:山水原為一體
韋爾伍德認為,上帝將陸地與海洋界分,讓人能夠理解國境邊界。這種專屬於基督教的看法,延伸至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之中。不過,這種宇宙觀未必符合所有民族和文化的看法,往往使局部地區衍生爭議。
例如,紐西蘭原住民毛利人就不把海洋和土地界分為二,而是將之視為一個整體。毛利人相信,人與自然生態是相連的,他們與海和陸地的關係,以系譜呈現,毛利語稱之為whakapapa,把自己與土地、部落等之間的關係,以朗讀的形式攤展開來。在他們眼中,山巒和水體都是活着的,各有whakapapa。紐西蘭所在的兩座島嶼,也不是一個靜態的實體,他們反而認為,島嶼本身能夠浮動,如同木舟一般,於此海洋才是固定之物。艾培力·郝歐法(Epeli Hau’ofa)就指,歐洲人會把島嶼視為大洋中微小而互不相連的點,毛利人則把中心點置放到島嶼之上,視世界為群島之洋(a sea of islands),而非海洋裡分散的小島。這種與萬物相連的系譜,「從山到海」(ki uta ki tai/from the mountains to the sea),把地景視作整體,強調萬物間的互動關係。
在北部毛利人的神話中,有一個口耳相傳的故事。故事名為「考里松與抹香鯨」,當中提及一頭抹香鯨來到海岸,與考里松對話,邀請松樹來到海洋,考里松寧願留在土地上,抹香鯨表示明白,兩者就決定交換皮膚,致使考里松具有大量樹膠。這種神話性的故事,將水生和陸生的範疇接通,令其特質得以交換。
正因如此,毛利人對於紐西蘭政府應用海洋法公約,收取海洋空間主權的做法非常不滿,特別是因為條文裡面清楚列明,那是為了開發和開採自然資源之用。事實上,紐西蘭是第一波發展海床採礦的立法及監管機構的國家之一,計劃切割海床,挖掘深海泥土,從而開採埋在海底的礦產。毛利人在意的其中一個事例,與聖山塔拉納基山(Mt. Taranaki)有關。塔拉納基山附近的海灘和海床上,泥沙呈黑色,帶有大量鐵質,這些沙礫本來就出自塔拉納基這座火山的山側,因此體現了毛利人「從山到海」的世界觀。為了保護自己的環境,他們組織了不少抗爭行動,甚至以肉身潛入深海,抵擋勘探船隻的航道。
在二〇一四年,紐西蘭政府推出法案,放棄管治尤瑞瓦拉山(Te Urewera),並向山巒賦予獨立的法人地位,表示尊重它自古而來所牽連的系譜,是全球首個向自然環境賦予法人地位的法案。其後,旺阿努伊河和塔拉納基山也於二〇一七年獲得法人地位。不過,這些法人地位,到底能否涵蓋海底資源,政府又會否再以其他方式試圖授權開採,則是未知之數了。未來,隨着人類的發展需要,這些爭端只會一再加劇。
挪威:浮動不定的海冰地帶
極地融冰會引致海平面上升,不過在極地以外、並非長年冰封的海冰,到底又如何計算?落到挪威的語境之中,這樣的問題竟然成了一場關於法律和海洋之間無法互認的爭鬥。
海冰本身並不是一種永久存在的事物,而是在融解、凝固的過程中恆常變動,並在變動浮沉間帶動海水的置換,將具營養的深海咸水帶近海面,促進整個生態系統的養份交換。同一片海冰,對於不同的對象來說,可以有截然不同的意義,它或會阻擋船隻,或是供雪撬滑行的平面,或是北極熊的棲身之所。除了直接反射陽光,海冰在融化期間更能聚焦光線,將陽光帶入深海,刺激藻類生長。不過,這些多變的形態,卻不利於法律上鎖定海冰之為海冰的身份、地位及位置問題,因為法律、管理和規劃這些範疇,往往都以陸地為基礎制定相關空間的規則,難以應對極地融冰之類的瞹眛問題。隨着海冰於水上漂移,海冰為何物的問題,也與海冰身處何地,又或什麼地方可能出現海冰這些問題配合,令事情更為複雜。
為何在挪威這一個地方,海冰會成為一個在法理上需要特別處置的問題?那是因為,在全球暖化的情況下,挪威以北的巴倫支海(Barents Sea)逐步變成終年不結冰的區域,只有東北部例外。這在整個北極圈來說是較為特殊的區域,挪威國家石油公司(後改稱為Equinor)就將巴倫支海視為「可加工的北極圈區域」(workable Arctic)。相對北極延伸區域及北極極地(stretch Arctic、extreme Arctic),這一帶的海洋成為了可供他們開採石油的地帶,因為當地的環境狀況容許他們興建鑽油台而不怕器材損毀或結冰。這一種將極圈區域分門別類的嘗試,正正將極地的自然環境拉入了法律、經濟、政治和生態學的論述之中。正因如此,冰緣線(ice edge)的位置,亦即海域與流冰區域之間的分界線,就成了必須釐清的法理概念。不過,冰塊生成消解的難測特性,令這一條分界線變得游移不定,更因全球暖化等的環境因素需要逐年訂正。
目標不一的機構,就會按照不同的測量方式,產出不同的結果。無論是石油公司、環境署還是環保人士,都會對同一個海面有不同的理解,從而提出截然相反的管理方法。不過,比起批判人類如何取用自然,我們更應該警惕的是,這些分類本身反映的關注如何迥異,繼而想像這些角度的共同盲點。在挪威的情況裡,假如我們不是以分類的方式理解海洋,以遙感技術俯瞰其中,改而研究整片海域的細緻生態和地理,會否就能夠令這一面海殘存更多的可能性?
原載《Sample 樣本》第二十期〈海洋四維體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