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蘭.巴特曾經問過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(“To Write: An Intransitive Verb?”),至今我依然當作是自己某種寫作觀的體現(又或,另一種躲懶的藉口)。
一個簡單的問題:寫作(to write)能否成為不及物動詞(intransitive verb)?
何謂不及物動詞?這個問題有什麼意思?對於我們一般理解的書寫行為,寫作總是一種及物動詞,意指一個作者假如在寫作,他總是在寫作什麼(一篇文章、一本書、一個文本)。那麼,假如並不及物,寫作者到底在做什麼?
或許,首先必須𨤳清的問題是,當時巴特所處理的,是語言學和文學之間的關係,繼而拼合成他稱作符號批判學(semio-criticism)的東西,直接指向書寫者(scriptor)與語言之間的關係。巴特認為,所有的說話/寫作行為,都難以脫離說話當下的語境,以至說話者本身;每一句話語都必然有「我」的印記,必然指向說話行為(speech-act)的那一個現在。巴特的觀察是,當今的寫作者,已經再不能/再無興趣處理自己的當下,而是必須區分為敘事者本身與表述(locution)兩種當下。若以另一種方式來表達,則是說,現今的寫作者必須非常自覺,宣告主體(subject of enunciation)和陳述主體(subject of statement)之間的差異。
而他的分析之中,與寫作活動最為相關的,其實是對語態(voice)的考察,由此涵蓋及物不及物的分別。他指出,理解寫作(to write)何時成為不及物動詞是非常重要的,因為這個轉變指示了一種心態上的轉換:作者不再是書寫某物,而只是在書寫。假如循語態去考察的話,則更可見出這個問題的重要之處。語態可分作主動、中間和被動語態(active、middle、passive),而最重要的界分該是主動與中間語態的差異:voice(又稱 diathesis)其實表述了主體與動詞之間的關係。Meillet 和 Benveniste 曾有一經典例子,印歐語系中的 to sacrifice,可以分作兩個情況:祭司因為你的緣故而活祭他人,那就是 to sacrifice 的主動式,而你搶過刀子,自行執行活祭殺死他人,則是中間式。換言之,中間語態所指示的,正是主體會因為自己的動作而有所影響,即使動作會牽涉另一物。
在這種意義上,中間語態正好與現代的寫作(to write)重合:書寫,就是將自己置放於言說行為的中心,書寫而影響自身,令動作與作用(action and affection)相遇。假如再進一步,則可以思考法語中的複合過去式(passé composé):複合過去式會在動詞前面加上助動詞(auxillary),要不是 être,就是 avoir,avoir 用於主體可以自行停止的動作,而 être 則用於主體無法自行決定停止的動作(如 Je suis né、Je suis mort:我出生了、我死了)。而現代的書寫,越發貼近這種中間語態的用法:我在書寫,這就是我的身份,無法停止。語言與作者之間的距離由此縮窄,無從分割,書寫不再是為他人、他物而寫,書寫就是己身,人與文字於當下共存,正如普魯斯特的敘事者,只要拒絕書寫,就不再存在。
只有這樣,我們才能聲稱:「不寫,我就沒法生存下去」。而現代文學,正是一再地以不同的寫作實驗,挖掘這一種立場:如何寫出正在書寫的人的狀況?如是,大抵就能理解後世對後設書寫的持續關注。
不過,對我而言,巴特這一篇短文始終以其問題形式,向我提出了別一些疑問,遑論有沒有誤讀。我們能不能,不「真正」書寫,而是保有一種書寫的狀態?我不是在寫作,但是正在準備寫作,正在思考寫作?又或是,能否把翻譯(to translate)寫成一種不及物動詞?我不是在翻譯,但我一直以翻譯的角度觀照世界,努力把外來的物件,以其自身的規則與道德重現於異地,一再挑戰所謂的在地。對於寫作的關注與思考,能否導向一種對世界的新理解?我們能否透過書寫,去接觸、撫摸語言,一再試驗不同的配搭方式,重新調配自身與語言之間的關係?這樣的問題,或許就如巴特所言,不僅僅是一種詩學、美學、風格學的問題了,而是一個恆常的問題,詰問我們如何與自己、與語言、與世界相處共存。如是,才能說道:放棄寫作,我就消失了,我再非我。
原載《Sample 樣本》「週五編輯室」欄目
第四段尾聲提到,「現今的寫作者必須非常自覺,宣告主體和陳述主體之間的差異」,第六段中間則說「現代的書寫,越發貼近這種中間語態的用法:我在書寫,這就是我的身份,無法停止」。這兩句對現代書寫/書寫者的描述乍讀似乎有些矛盾,因為「我在書寫,這就是我的身份」指的應是宣告主體與陳述主體合而為一。不知是否為我誤讀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