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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憶到底是怎麼一回事,又如何運作?有時候,只需動念便可記得;有時候,依循音樂的指引,某一截記憶才漸漸浮現;有時候,又不得不走到某個地方,看着某些風景,才能觸發鮮明的記憶。或許,記憶總需要一點契機,借現實世界某些可觸可感的事物,才容易提取。
每過一陣子,看着一身的物件,我又會重新琢磨與它相關的記憶。譬如說:八達通上的貼紙,是數年前與朋友一起在年宵買的,這天我們沒再聯絡了;身上總是備有雨傘,是因為往時天天怕誰被雨打濕生病而殘存的習慣⋯⋯。F,你又携着什麼回憶呢?千絲萬縷的記憶,就因為一些物件而有了縫合之處,往日就此駁通今天。物件仿如提示,容讓記憶棲身,按着索引又可喚回舊日的回憶,有時鮮明如昔,有時又不得不從一物滑移至另一物,才互相印證出記憶的真確。
記憶若有書,大抵絕大部分也寫在物件之上吧。那就如林宥嘉的〈紀念品〉一樣了,身邊許許多多的物事,除了日用的功能以外,早已添上另一層的意義了,提示某些相關或不相關的記憶。
都明白的,生活本來平順,彷彿無痕,唯有異於日常的事情才值得記取。「床單用來記得昏迷/夾克用來記得零距離」,「盆栽用來記得霧氣/手套用來記得雷陣雨」(好些陰暗的午後我靠在窗上回想舊日種種,總是隔了好久才發現回憶也如窗外的風景被氣息矇住),好一些事件發生了,雖然有時候我們未必刻意記住,記憶卻刻印在物件之上,日後以此為契機,才突然喚起以往的碎片。
既是如此,最重要的問題大抵就是這樣了:什麼讓我記得愛過你?又有什麼讓我記得錯過你?身邊千百樣物件,哪一件堪作憑證,記錄你我的關係?據布希亞於《物體系》所言,物件可以籠統地分成兩種,一種只有功用,另一種與效用無關,我們卻是依靠收藏它們來體現自己,由此便可見「使用」與「擁有」之間的分別。我們擁有的種種物件,大抵就是實現自我的形式了,如是記憶,也就有相同的原因,靠着收集物件,我們確保記憶的完整,不在此列的,就自是沒有憑據,彷如無物了。所以,只能憑身外物證明被你浪費過,讓這一生算不上白過,倘若無物在手,你或許就已忘記我了。
如果記憶總需憑證,你我之間經歷的一切,到底又可以歸結到什麼樣的物件裡面呢?我翻箱倒櫃,一再在記憶的城裡搜索,這一段關係,在我的身上、在我的生活中到底留下了何樣的痕跡?
記憶如無憑證,就彷彿可以肆意更動,甚至可以輕易撇棄。那些時即時離的人際關係,如沒有物件堅實的存在,負載曾經共處的記憶,是否就猶如不曾出現,可有可無呢。人生在世,與人交換了多少件物事?我還記得,給過你哪些東西,翻來覆去,卻又找不着你給過我的什麼物事,這豈不是雙重的失落嗎:我寫給你的文字,一出手,終生無緣再見,而你卻不曾予我何物,由是記憶無從憑依,我再留不下你的痕跡,這些一直記掛腦中的景象,終有一天會遁入靜滅。
這時就記得了,紀念品是souvenir,在法語裡既是指用以記取之物,也同樣是記憶的動詞形式,不僅僅如keepsake或memento這些名詞般沉靜,指稱特定的物件,更是有一個編織的過程,由物件與記憶混雜而成,再也無法分辨。是的,或許我終需知道並接受,你沒有留下souvenir,這些想念總會漸漸消散。
有時候,我就會想,我們身上、手邊總有好些物件,悄悄積藏生活的記憶,即使過了多年仍是一路沿用,彷彿成了身體的一部分,再不願割捨;或許都是某些殘餘物吧,當時間一路推移,舊日的事情漸漸遠去,好些災難發生過又被別個覆蓋,生活的方式與態度也歷經幾次翻新,就唯有這些物件一直帶着往昔的痕跡,堅決拒絕事實的變遷,力抗變形。縱是如此,舊物卻終需丟棄,我們總是沒法帶走什麼東西,那又能頑抗多久呢?
P.S. 後來,我又發現了,在林林總總的筆記堆中,那些昔日與你一起上課的筆記,當中有你畫的一些卡通人物,寫了些沒什麼大不了的話語。即使再無別事殘存,至少尚有這麼一疊紙作紀錄,沒錯,曾經有事。
縱然沒有多少物事憑藉,記憶還會活存,間或出來錐你一下;就算記憶消逝了,感覺仍會存留,那就是愛情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