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代的鑑證技術,往往集中以科學方法,處理法庭案件。在今日的用語上,鑑證(forensics)也被「正名」為法醫科學(forensic science,或medicolegal science),將醫學、科學、法律組合為一。然而,在科學及法律以外,鑑證還包含哪些範疇?在成為今日的鑑證科學以前,這個字詞到底經過什麼發展?
Forensics一詞,本來出自拉丁文forensis,意謂「與forum相關」。這裡的forum,在羅馬時代指的就是市場和論壇。當時,這種公眾的論壇並不限於討論法律事務,常常也會涵蓋經濟、政治等議題。這些討論會以辯論的形式舉行,由兩方就着單一議題論述,各執一詞,最後由群眾決定哪一方的論述較有說服力,從而作出裁決。在論壇上,既有參與辯論的人,同樣也容許物的存在:辯者可展示小型的物件,也可以替遙遠、抽象的物件說話,將之拉入討論當中。這種論述方式,公元1世紀的修辭家昆提利安(Quintilian)將之定名為擬人論(prosopopoeia),指為無機物賦予聲音的修辭方法。他認為擬人論有能力喚起死者,代之說話,正正可與現代鑑證學家的功用接通,這種方法卻也同時能為城市、國家賦予聲音。對昆提利安而言,在法庭上要為一人定罪,最重要的不是權衡客觀事實,而是要將一個不可見的真相置於公眾眼前;如此看來,修辭方法和論述的說服力才是至為關鍵。
不過,隨着現代化的進程,鑑證的意味逐漸收窄,只關注醫學與法律的交錯,所謂的「論壇」只指向法庭,而forensis本身包含的公眾及政治意味則已散失了。鑑證逐步成為了專屬於執法部隊的領域,由國家加諸於個體身上。除了調查各種死因以外,鑑證同樣被用以監控及管制人民,制衡偏離正軌的行為,今日我們可見的手段就包括影像監控、數碼竊聽、行為模式識別等。我們如何能夠令鑑證重新獲得它的公共批判意味?倫敦大學金匠學院的埃亞勒·華茨曼(Eyal Weizman)教授就於2010年成立了名為「鑑證建築」(Forensic Architecture)的研究機構,嘗試結合研究及實務,將鑑證本來的forensis意味帶回來。
為證人發聲
華茨曼從forensis的古老意義提取靈感,提倡我們目前正在見證一種「鑑證轉向」(Forensic Turn)。這種轉向既指出現有的法律、科學、人文學以至大眾娛樂對於鑑證的物質性探究有龐大興趣,同時也指向了國家掌控鑑別技術,預先扼殺所有被定義為偏離正軌的行為。對於後者而言,扼殺往往意味某種武力的實行,然而這種實施武力的預防措施卻又未能對準目標,經常殃及無辜。具有龐大力量的國家,一方面掌控了先進的科技,限制民眾的使用權,另一方面則常常在國界的邊陲,那些無法被大眾輕易觀察的地帶,進行許多以大義為名的可疑勾當,致使國家所實施的暴力經常未受監察,甚至故意脫離監管。華茨曼所創立的「鑑證建築」機構,經常遊走於國與國之間的交界,深入那些難以界定管轄權的地域,以多變的鑑證調查方式,監控各國的行為,並將調查所得帶到國際舞台。可以說,鑑證轉向所關注的,總是以人權為首要目標,並由此檢討現今鑑證科學的方法論,重新定義現場(field)、物件(object)、論壇(forum)三個場所,將鑑證的視角扭向國家本身。
在當前的世代,指證戰爭或歷史暴行往往取決於目擊者的證詞。證詞卻會因目擊者所受的創傷而扭曲變形,甚至與事實相悖——這正正是目擊者作為歷史記憶載體的困難之處。如同鑑證科學對證據的分類,人證和物證總是有種對立關係:證詞等的直接證據雖較具證明力,卻容易扭曲,相對而言間接證據,亦即現場留下的物質殘餘,雖然證明力較低,卻能以較客觀的方式檢視痕跡,推斷案情。華茨曼認為,目擊證詞與鑑證方法兩者其實不必對立,建築學所提供的研究工具,既能增加鑑證科學的分析方法,也能用作記憶工具,協助目擊者重塑記憶,將因創傷而封閉的片段巧妙地導引出來。這樣的鑑證方式,能夠重寫人證物證的關係,將目擊證據重新以物質再次奠基。鑑證總是牽涉不確定性,難以確切地指認一個真相,但透過人證物證兩者互相補足,說服力自然更為強大;如同前述,如何將物質與敘述糅合,組成更有說服力的論述,才是在法庭上至關重要的事。面對國家的強權,這些碎散的證詞必須得到充足的支持,才能揭露暴行。
視野之差
「鑑證建築」的首項任務,就是於巴基斯坦、阿富汗、也門、索馬里、加沙等地調查無人機襲擊事件。及後,聯合國人權及反恐特別調查員本·埃默森(Ben Emmerson)將他們的最終調查報告於聯合國大會上發佈。透過這一場調查,我們或許可以瞥見forensis的實際操作,如何將鑑證、人權、建築三者混合為一。
當時,塔利班武裝組織成員開始轉變行動模式,潛入城鎮之內。這種轉變引起了美國中央情報局(CIA)佈陣的轉變,無人機漸漸從襲擊塔利班往返基地的車輛,改成轟炸城市建築;不過,縱有許多證詞指出襲擊已造成平民傷亡,CIA卻甚至否認動用無人機轟炸一事。按照「鑑證建築」的發現,無人機轟炸民居時,往往會有一種特定的痕跡:受轟炸的民居並不會塌陷,但是天花板卻會出現一個窟窿。這個現象實是起源於無人機的軍備改變。2010年起,美軍開始採用AGM-114地獄火飛彈,以往的飛彈在轟炸目標時,會於撞擊建築物外牆時爆炸,需動用大量炸藥才能炸毀建築,從而壓死室內的目標,而地獄火的特點則是延遲引信,飛彈擊中牆壁後,隔幾毫秒才會引爆,因此能夠穿透天花,直接於室內爆出鐵片,準確殺死目標,建築物也不會倒塌。按照支持者的說法,這種飛彈是一種「人道科技」,能夠減少民眾的人命傷亡。這種說法卻是建基於美軍必然會轟炸的假設上,是以這種「人道暴力」弔詭地既能殺人,也能救人。
不過,無人機襲擊並不準確。縱使美軍聲稱飛彈精準,它卻往往無法將民眾和戰鬥人員辨別清楚。按照「鑑證建築」的調查,2004至2014年間所紀錄的380次襲擊中,有多達234宗擊中民居,佔總數逾六成,至2014年末,單在巴基斯坦已造成1614位民眾傷亡。為了確認飛彈是否擊中民居,「鑑證建築」只能透過衛星影像監察,確認天花窟窿是否吻合飛彈特徵。然而,公眾可以查閱的衛星影像卻有解像度的限制。1970年代的衛星影像,每一個像素長闊約為六十米,其後解像度逐步提升,2000年代後,解像度已達每像素0.5米,往後卻再無增加。原因不是出於科技限制,而是法律限制。由於從高空看來,人體佔地約為0.5米,這一層法律限制有助解決侵犯私隱的問題,令人無法從衛星影像辨析人像,這一措施卻也有國家安全的考量,因為戰略要點的細節不會因而暴露人前,而且暴力的痕跡,比如天花板上的飛彈窟窿,也會隱藏到像素之下。這種像素的地緣政治學,對於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地區尤為重要,因為1992年美國通過修正案,將公眾衛星影像對這些地區的解像度限制於每像素2.5米(其後放寛為一米),一輛車也僅僅以兩枚像素展示,模糊得很。相反,軍用的衛星影像當然不在此限,解像度更達每像素十五厘米,更不用說無人偵察機的解像度了。在當代紛爭中,殺戮與調查工作同樣仗賴影像。弔詭的是,往昔的警探調查工作,根基正是調查人員能夠比罪犯看見、知曉更多,但當實施暴力的一方成了國家機器,殺人者反而具有更佳的視野,遠超於調查人員。這一層視覺、訊息的不平等,彰顯了「鑑證建築」進行的批判實踐何其重要,以及國家壟斷鑑證技藝的危險性。
影像作為證詞
現代戰爭往往會採用預測性鑑證(predictive forensics),透過監控人民生活,以數學方式分析行為模式,從而預估哪些人屬於激進分子。在也門及巴基斯坦等地,CIA正正採用了這種評估方式,判斷哪些人士危險,並事先派出無人機刺殺。事實可以證明,以算式預估的所謂「罪犯」,常是毫不相干的平民百姓。
由於軍方於邊境設路障監控,國內發生的災難難以傳出,外地往往無法理解實況。到了2012年,一段記錄同年3月30日一場無人機襲擊的手機錄像,輾轉從瓦濟里斯坦流出,並由MSNBC播出。片段中幾乎只顯示出一堆頹垣敗瓦,難以辨認襲擊的痕跡,一位攝影理論家因而請「鑑證建築」研究片段,重組案情。影像分為兩截,一段拍攝窗外景況,另一段則展示室內環境,從片段可以看出拍攝者的心理狀態,片段既會時刻晃動,拍攝角度也非常狹窄,顯示拍攝者不願在窗戶暴露自身,害怕會有再一次襲擊。研究人員將影像逐秒定格,重組了兩截影像的空間,第一段的窗外景況,協助人員重組窗外的城景,對照地圖,確認了實際的事發地點,而第二段的室內環境,則顯示了飛彈擊中民居的實際情況。研究員從兩組影像的光影角度、街道形狀等資訊,對照衛星影像,推斷出肇事建築物的大小尺寸,並以電腦模型重構出來,斷定室內本為一個商戶。在影像當中,我們能夠看見天花有一個孔洞,而且可觀察到四周牆壁上有各種彈孔。研究人員記錄了每一個彈孔的位置,並透過孔洞的位置,計算出飛彈射入的角度與爆發點,證實該枚飛彈確是延遲引信型的飛彈,在室內空中爆發,將飛彈中的彈片射出,打到牆上。經過這一層重構,可以發現牆上有兩處地方較少彈孔,似乎有物件於當中吸收了彈片。可以推斷,這兩處缺少彈孔的地方,本來站了兩個人。
這些影像分析,展示出「鑑證建築」如何融合鑑證及建築學的方法,將一場無人機襲擊的災難境況如實重現出來。即使拍攝者並無言語,解釋事發經過,單從混亂的影像中已可重組現場,推斷真相。於此,影像就等同證詞,直接指認了這件事情曾經發生,無可否認。牆壁上的彈痕形同底片,恰恰是無物之處,恰恰是彈痕缺席之處,記錄了平民死亡的真相。
鑑證作為記憶手段
前述的電腦模型重構方法,除了能夠處理間接證據,檢視物質殘餘,也有助倖免於難的證人重組記錄,令證詞更為完整。同樣是無人機襲擊,同樣是瓦濟里斯坦,在另一宗調查則採用了與別不同的調查方法。2010年10月4日,一位德國女人從一場無人機襲擊中存活下來。數年前,她與丈夫一同搬到巴基斯坦,並與丈夫的兄弟同住。10月4日,數枚飛彈射入她的住宅,殺死五個人,其中一些據稱是恐怖分子。後來,她與丈夫回到德國,卻遭到德國當局悠長的審問。為了公開這些事件,制止無人機襲擊,她開始講述自己的經歷,但由於創傷後遺,記憶有部分變得模糊。
我們可以理解,對於目擊者而言,要將事發經過重新敘述一次,確是非常痛苦的事,證詞往往變得碎散,前後矛盾,難以就其內容作出判斷,只能按其形式、缺漏、變形,知曉恐懼的真象。因此,如何處理記憶的問題,成為了這個調查的重要一環。「鑑證建築」決定邀請一位室內設計師協助,隨着德國女人的描述,將她的家居室內環境,重新以室內設計師採用的模型軟件組裝出來,一切皆按她的指示而調整,及後再要求她幻想自己置身其中,重述當日經過。這樣的重構過程,似乎為她賦予了一點力量,隨着電腦模型逐步搭起家居環境逐,她也漸漸可以訴說這所屋子的一些故事,乃至襲擊事件的一些細節。當時,她與友人坐在客廳,丈夫與兒子在屋外,而丈夫的兄弟與他們的朋友正在屋內進食,數枚飛彈擊穿庭院,她無法看見飛彈爆炸,只聽見巨響,屋子晃動,然後肉體燒灼的氣味和濃煙撲鼻而來。
證人指出,要不是因為這個空間重構的過程,她無法記起各樣細節。於此,建築學方法如同記憶術,從空間勾引出記憶,讓她可以回想當時情景。在建模過程中,其中一件電器她尤為着緊,那是一台風扇,而她好像難以斷定風扇的樣式與位置。她本來將之想像為嵌入天花的換氣扇,又再改為普通的站立式風扇,置入房間,及後又把風扇移到室外的庭院中。其後,當她幻想自己走入模型,重述事發經過時,就在證詞提到,她在扇葉上發現了人類的肉末。由此可見,物質與記憶,偶爾就這樣經創傷而重合起來,成為了難以拔掉的一根刺。
華茨曼所提倡的鑑證建築,就是以多變的方法,介入直接與間接證據,從而揭露國家行使的暴力。證據一詞的英語evidence,本來就與視覺相關,指令事物清晰可見。在法庭上,證據的意思是「於證詞或文件中展示的資訊,藉以說服事實調查人(法官或陪審團)去裁定一方或另一方勝訴」。證據並非不言而喻的事實,只是裁決的基礎,不可能單就證據裁定有罪無罪。正如昆提利安所理解,說服力終究是法庭上至為關鍵之處,證據必先經陪審團質詢、質疑。正因如此,forensis這種批判實踐,必然需要經過創新的影像實踐,造出飽具說服力的證據,完善整套論述,才能真正造成影響,在國界模糊的地帶監控武力使用。這正是forensis的公共意味:法律面前,理應一切平等,鑑證不能只用作壓制個體的手段,國家政權也必須受鑑證視角詳細檢視,不能倖免。
(原刊《Sample 樣本》第十二期〈偵探先生的鑑證技藝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