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原載於刺青雜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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暗戀之中,情緒難免波動。暗戀者一時會想,還是算了吧;一時又忽爾激動,想衝向暗戀對象,直陳暗戀過程中的種種辛酸與苦難。暗戀多是持久戰,消耗身心,久而久之,自然會教人渴求一種結束:無論自行放棄,或是遭到拒絕,至少也有所解脫。

也許,靜候告白的人總是處於兩難之中。一方面,滿腔情意,正欲傾瀉而出;一方面,卻怕來勢汹汹,衝擊了對方生活的節奏,使對方無所適從,轉身便走。

各大告白page出現之時,不少人都匿名地以此方式公開自己的情意。眾人都喊,何必如此迂迴,要愛便鼓起勇氣,向對象直接宣示吧。這樣其實忽視了一個事實,這些告白的詞句,本身只存於心中,唯其積壓太久,漸漸過剩、溢出,正好此一渠道開放了,便任其由此流瀉開去,讓積存的壓力得以稍稍調適、紓緩。(不交出去的文字話語,記進日記或刻入記憶,不也同樣變態?)

那是否真正的告白,終於會有什麼結果,倒是後話了。告白者以這種曖昧的態勢,藉機一搏,卻又以暗號為情話加密,正是拉扯於要人知、又要不為人知之間。他想說的其實是:「話我是說了,因為我著實撐不下去,你看不見也沒所謂,看見了、猜到了也不過運數……與我無干(最好你看見)。」糾結而自我矛盾,弔詭一如Raidas那首〈傾心〉:「請你明白我已暗中因你傾心。」

 

情況就似《戀人絮語》中,羅蘭‧巴特(Roland Barthes)提到戀人戴墨鏡的作用:戀人情緒起伏,便刻意戴上墨鏡,既是遮掩臉上的淚痕,以捍衛自己的尊嚴,同時又想隱然透露自己的失態,引對方加以關注。藏匿的事物必會浮面:我想你知道,我對你有所隱瞞;我想你知道,我有一些感覺,卻不想顯露。告白者禁不住猶豫,遊移於說與不說之間,終於說出口了,卻又隱去對方可指認的特徵,抺去對方的名字,同時留下一丁點可能性,一丁點線索,好讓別人有迹可尋。告白者是想被捕獲的罪犯。

告白者留下指認自己的線索,以暗號記錄與對象的經歷,或是描繪對象的特徵,終究也是一廂情願的。結果要麼過份顯眼,叫人一猜即中,要麼對方對事件根本全無記憶,從未視為重要的時刻,而人的特徵又從來只呈現予觀察者。就唯有名字,那告白者為對方取的密碼,才算得上獨一無二。簡寫、同音字、自製的暱稱、以雙方瓜葛牽纏的身分指認,都是常見的做法。既能不直接點明自己的身分,與暗戀對象的關係又彷彿親近了一步,竟以暱稱互相稱謂了。然而,不論採用哪種策略,畢竟都會觸發又一層焦慮:我到底要公開到什麼程度?告白者因情感過剩而開展他的書寫,拉扯於發洩與冒險之間,他既要為自己留有退路,卻又不得不考慮一個可能性、一個幻想:「倘若對方竟會接受……」由是生成各種扭怩;但他注定手法拙劣,無法預計終致的效果。

告白者把自己的情意寫下,塞進瓶子裡去,卻偏要把瓶子放在對方每天必經的路上。這正是徒有瓶中信的形式,卻又隱然地祈求有人踢倒瓶子,發現當中藏著貌似秘密的紙條,製造一個假象,彷彿瓶子歷經漂泊,終於尋得收信人,失卻瓶中信本就不為著要對方看見的傳統。告白者動腦筋,盤算算計,既要不受挫傷,又得悄悄向對方示意,他煞費苦心也是為了對方,卻不計較得失,從未想到最終要得著什麼;有時僅僅想訴說一件事:「我會安守本份,不加妄想,但我必得向你訴說這一層心思。」告白本就是一場賭搏,無關得失,只求付出,結果縱未如願,心態上卻立足於不敗之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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